8. 1.5. 1适用范围

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。
8. 1.5.2仪器设备
(1)天平:称量1000g,感量1g。
(2)李氏瓶:容量250mL。
(3)烘箱:温度控制范围为(105±5)℃。
(4)其他仪器设备应符合8. 1.4. 2中的规定。
8. 1.5.3 试样制备
将样品缩分至不少于120g,在(105±5)℃ 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,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,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。
8. 1.5. 4试验步骤
(1)向李氏瓶中注入冷开水至一定刻度处,擦干瓶颈内部附着水,记录水的体积(V1);
(2)称取烘干试样50g (m0),徐徐加入盛水的李氏瓶中;
(3)试样全部倒入瓶中后,用瓶内的水将黏附在瓶颈和瓶壁的试样洗入水中,摇转李氏瓶以排除气泡,静置约24h后,记录瓶中水面升高后的体积(V2)。
注: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,允许在15?25℃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体积测定,但两次体积测定(指V1和V2)的温差不得大于2℃。 从试样加水静置的2h起,直至记录完瓶中水面高度时止,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℃。
8. 1.5. 5结果计算
表观密度(简易法)应按式(8-1-4)计算,至10kg/m3:
 
式中 ρ——表观密度,kg/m3;
     m0——试样的烘干质量,g;
     V1——水的原有体积,mL;
     V2——试样后的水和试样的体积,mL;
      αt——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,见表8-1-10。
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,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/m3时,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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